建筑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10-11浏览次数: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校研[2021]30号)及《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24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定细则(试行)》(南工建[2024]5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档案转入我校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24级研究生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建筑

城规

园林

特等

12

8

1

一等

13

9

2

二等

25

17

4

三等

12

8

1


23级研究生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建筑

城规

园林

特等

12

7

2

一等

13

7

2

二等

26

14

4

三等

12

6

2


三、评审依据

评审过程严格遵照《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24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定细则(试行)》(南工建[2024]5号)执行(附件1)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

请于2025年10日20日(周一)上午10点前把材料按要求提交,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信息填报和申报材料;遗漏填写成果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再补充材料。

材料目录

纸质档:

《2025年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附件 2)

《成绩单》(必须带有公章)

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通知、荣誉证书、科研竞赛奖状、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


在线信息填报:

《2025级研究生学业学金学生评审情况汇总表》在线表格(已发至各年级班级群)

3、提交要求

(1)加分认定信息须按示例格式要求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在《2025级研究生学业学金学生评审情况汇总表》在线表格,格式错乱产生歧义不予加分。并核对已有信息,如学号、专业等,有问题在备注栏说明;

(2)原则上在《2025级研究生学业学金学生评审情况汇总表》在线表格中填报的信息均须附有纸质证明材料,否则无法加分;

(3)纸质证明材料原件送到班委处现场核验;复印件由班委统一收齐送到博学楼615办公室,后期不返还;

(4)所有加分认定信息和材料应为上一学年内所获的荣誉或成果。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按《2025年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成绩单、学术论文正式录用通知或正式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竞赛获奖证书、学术活动奖状、科研实践证明材料、综合素质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排序,以燕尾夹固定或装订形式送到负责人处。


请23级、24级研究生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准备评审材料,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生本次评审资格。

不详事宜请咨询85139445。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