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校研[2021]30号)及《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定细则》(南工建[2026]2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档案转入我校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二(25级)、三(24级)年级在校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24级研究生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建筑 | 城规 | 园林 | |
特等 | 12 | 8 | 1 |
一等 | 13 | 9 | 2 |
二等 | 25 | 17 | 4 |
三等 | 12 | 8 | 1 |
25级研究生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建筑 | 城规 | 园林 | |
特等 | 12 | 9 | 2 |
一等 | 14 | 9 | 2 |
二等 | 26 | 18 | 5 |
三等 | 12 | 9 | 2 |
三、评审依据
评审过程严格遵照《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定细则》(南工建[2026]2号,附件1)执行。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
请于2026年10月19日(周一)下午4点前把材料按要求提交。逾期不再受理;遗漏填报成果或支撑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再补充。
2、材料目录
(1)纸质档:
《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附件 2)
《成绩单》(必须带有公章)
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通知、科研竞赛奖状、荣誉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
(2)在线信息填报:
《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在线表格(已发至各年级班级群)
3、提交要求
(1)加分认定信息须按示例格式要求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在《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在线表格中。请务必严格按示例格式填写,格式错乱产生歧义的,不予受理或采信。并核对已有信息,如学号、专业等,有问题在备注栏说明;
(2)原则上在《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在线表格中填报的信息均须附有纸质证明材料,否则无法认定加分;
(3)无法提供原件或仅有电子版的材料需导师签字确认;
(4)纸质证明材料原件送到班委处现场核验;复印件由班委统一收齐送到博学楼615办公室,后期不返还;
(5)所有加分认定信息和材料应为上一学年内所获的荣誉或成果。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按《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成绩单、学术论文正式录用通知或正式发表论文、学术论文竞赛获奖证书、学术活动奖状、知识产权证书、综合素质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排序,以燕尾夹固定或左侧装订形式送到负责人处。
请24级、25级研究生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准备评审材料,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生本次评审资格。
未尽事宜,请咨询:025-85139445。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