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10-13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6-10-13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南工校研[2021]30号)及《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定细则》(南工建[2026]2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档案转入我校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二(25级)、三(24级)年级在校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24级研究生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建筑

城规

园林

特等

12

8

1

一等

13

9

2

二等

25

17

4

三等

12

8

1


25级研究生各专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建筑

城规

园林

特等

12

9

2

一等

14

9

2

二等

26

18

5

三等

12

9

2


三、评审依据

评审过程严格遵照《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及评定细则》(南工建[2026]2号,附件1)执行。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

请于2026年10月19日(周一)下午4点前把材料按要求提交。逾期不再受理;遗漏填报成果或支撑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再补充。

2、材料目录

(1)纸质档:

《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附件 2)

《成绩单》(必须带有公章)

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通知、科研竞赛奖状、荣誉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

(2)在线信息填报:

《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在线表格(已发至各年级班级群)

3、提交要求

(1)加分认定信息须按示例格式要求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在《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在线表格中。请务必严格按示例格式填写,格式错乱产生歧义的,不予受理或采信。并核对已有信息,如学号、专业等,有问题在备注栏说明;

(2)原则上在《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在线表格中填报的信息均须附有纸质证明材料,否则无法认定加分;

(3)无法提供原件或仅有电子版的材料需导师签字确认;

(4)纸质证明材料原件送到班委处现场核验;复印件由班委统一收齐送到博学楼615办公室,后期不返还;

(5)所有加分认定信息和材料应为上一学年内所获的荣誉或成果。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按《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附件材料目录》、成绩单、学术论文正式录用通知或正式发表论文、学术论文竞赛获奖证书、学术活动奖状、知识产权证书、综合素质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排序,以燕尾夹固定或左侧装订形式送到负责人处。


请24级、25级研究生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准备评审材料,严禁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该生本次评审资格。

未尽事宜,请咨询:025-85139445。

                                           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