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是教学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性机构,是进行本科教学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的工作组织,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代表学校对本科教学开展教学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信息反馈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其评估功能、激励功能、促进功能和导向功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学校党政部门应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对教学督导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督导组织与成员条件
第五条 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挂靠教务处开展工作。
第六条 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由学校聘任,聘期为2年,期满可续聘。
第七条 教学督导专家组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并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第三章 督导工作
第八条 教学督导专家组开展的主要工作:
1.根据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制定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
2.督导与评价:
1)课堂教学的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新上岗教师;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双语教学或优秀课程建设的教师;拟申请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教师;督导专家随机听课的教师。
2)实验教学的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实验内容;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准备;教师辅导和学生操作;实验报告。
3)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的督导与评价。
4)毕业设计(论文)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毕业设计的开题、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等;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评价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归档管理的规范性。
5)考试督导与评价。主要包括: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对试卷进行抽查,评价试卷的质量和归档管理的规范性。
6)教学条件与环境建设督导与评价。如教学基地的硬件与软件建设,以及学生受益的特点与受益面等。
3.督学与评价:
1)检查学生学风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对学生学业进行指导与评价。
3)开展学生对本科教学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4.督教与评价:
1)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的青年教师给予重点帮助、指导,提出具体评价意见,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2)协助教学主管部门进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和论证。
3)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
第九条 教学督导专家应不断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督导水平。
第四章 督导专家的工作权益
第十条 督导专家的工作权力:
1.有权参与各学院(部)、系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2.有权随时深入课堂和实验室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3.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等;
4.有权制止违反《南京工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的行为和做法。
第十一条督导专家在聘用期间由学校按专家实际工作量按月发给工作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南京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南京工业大学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